一位农民工告诉记者,楼已经竣工几个月了,但现在还没拿到应得的工钱。记者徐伯黎摄
2月1日,北京的雾霾一扫而空,天空蔚蓝。在与北京南郊接壤的河北省廊坊市的晓廊坊建筑工地,天气同样晴朗。阳光下,一栋栋黄白相间的高层住宅高高矗立。
“11、12、13号楼,就是我们建的。楼盖好了,我和媳妇的7万元工钱却没拿到!”站在楼盘后工人生活区院内,踩着泥泞的雪水,39岁的四川籍农民工罗志兴指着不远处的楼盘对记者说。
7个月被“推来推去”
在一间多人合住、厨房兼卧室的狭小简易房内,十几名滞留在工地的农民工向记者讲述了去年7月以来艰难的讨薪经历。
罗志兴说,2011年7月,他和60多名老乡一起,从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鼎山镇出发,跟着同乡、“包工头”周忠诚到晓廊坊项目打工。加上四川其他地方,以及河南、湖北的部分农民工,周忠诚所在的建筑队人最多时近200人。
此前,周忠诚与河北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瑞公司)晓廊坊项目部签署了承建11、12、13号楼一次性主体结构的《建筑工程施工内部劳务分包协议》。
记者看到,在该协议中,关于劳务报酬支付的条款是:劳务分包人(周忠诚)与工程承包人(中瑞晓廊坊项目部)双方约定支付办法为,每月按工程进度月完成量拨付70%,结构封顶按90%付款,5%在装修结束前付清,5%在与甲方(荣盛公司)结算后付清。
“荣盛给中瑞钱的时候,中瑞就按70%拨付给建筑队;荣盛没给的时候,中瑞就不给我们钱。2012年,中瑞只给过我24万元,我给每名工人开过1000元工资。其余的钱再也没有拨付过了。最后,工地上125名农民工的425万元工资被拖欠。”周忠诚说,他当时也提出了抗议,但依照惯例,并未停工,还是坚持到了竣工。
“我们只知道,2012年竣工后会领到全部工钱。”农民工王学强告诉记者。
但到了2012年7月下旬,王学强等人发现,想给老家读书的孩子寄学费的愿望根本无法实现。
“我多次去找甲方,但每次都分毫未归。”周忠诚说。
在周忠诚带领下,这些农民工分别找了荣盛公司、廊坊市广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清欠办、建设局等反映拖欠工资情况。“这些部门推来推去,谁也不太理睬我们。”
1月15日,依然没有结果的农民工们找到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该中心接受援助的农民工达113人。1月18日,廊坊市广阳区法院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108名农民工起诉周忠诚与中瑞公司一案人被法院受理立案,另外4名农民工申请起诉也正在补充立案中,另一名农民工丢失了欠条。
包工头的“身份”?
采访中,40多岁的“包工头”周忠诚一直诉说中瑞公司不履行合同,导致他亏本进而令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等情况。那么,在工人们眼中,周忠诚在“中瑞拖欠工资”的事件中究竟起了怎样的作用?
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介绍,晓廊坊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发商)是“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中11、12号楼的总承包方是廊坊市开发区福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号楼的总承包方是河北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瑞公司)。但在周忠诚与中瑞公司签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内部劳务分包协议》中,中瑞公司是11、12、13号楼的“总包方”,周忠诚则是“分包方”。
2011年8月,双方再签订“扩大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规定:3栋楼的主体结构如在2012年1月15日全面完成,劳务报酬按每建筑平米315元结算;如达不到要求,则按照每建筑平米280元结算。此协议中,周忠诚的身份是“分包队”。
“在这两个协议中,周忠诚是以自然人身份分包工程的,工人们不是合同主体。而周与工人之间有书面协议的有十几个人,其余均为口头协议,大多数人只有用工的一些简单记录。”时福茂说。王学强等人也表示,他们已经跟着周忠诚出来干了近4年,他们与周之间没有签过书面协议,“他是老乡,也懂建筑,我们相信他。不通过他,我们也找不着活儿”。
而周忠诚与中瑞之间的结算纠纷,是导致农民工们拿不到薪水的直接原因。“因中瑞原材料供应不上,我们2011年下半年停工了几个月,最终导致无法如期完工。但这不是我们的错。最后中瑞在结算的时候扣罚我很多款项,还要按280元每平米结算。这样,我就没有利润了,也发不出工资了。”周忠诚说。
“你作为包工头,不能先给工人们支付工资吗?”对记者的提问,周忠诚坦言,作为共同被告,他知道个人财产可能被执行为工人支付工资,“但我没有钱了,为了赶工期,还租赁了一些钢管、大型模板等,目前因拖欠租赁费,对方已经起诉我了。我再也没有能力支付。为了维持建筑队的日常开销,我已经借了100多万元贷款,都有凭据的”。
对周忠诚,廊坊市清欠办认定其为“恶意讨薪”组织者。2012年10月底,在河北省新闻网“阳光理政”栏目,该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了廊坊市清欠办发布的《关于周某反映晓廊坊工程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反馈》。
廊坊市清欠办在该反馈中表示,该市信访局为解决周某组织农民工上访问题,多次召开由市人社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清欠办、中瑞公司等单位组织的协调会,经多次协调认为:中瑞公司已按合同支付周某工人工资不存在拖欠;周某与中瑞签订的分包协议,属民事诉讼范围,相关纠纷应通过诉讼解决;通过对部分上访农民工调查了解,民工是周雇用的,工资2011年已结清,周某组织农民工集体上访、围堵政府部门,以讨薪为由讨要材料费和租赁费,属“恶意讨薪”行为。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我问过清欠办,你看过我们工人的工资表吗?工人也去找过,他们说不归他们管。让我们去劳动局。去了劳动局,又让我们去信访办。”周忠诚认为,这个报告是为了应付领导的假报告。“工人工资表、结算单,我也有。可是他们只要中瑞的结算单。我们去送材料,他们不要。”周忠诚说。
“没有人来调查过我们的工资问题,工地上只来过几次记者。”农民工马文宗、王学强说。
“眼下,在工人们讨薪的诉讼中,周忠诚和中瑞公司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共同被告。”时福茂说。
劳动监察是否不作为?
2012年11月,农民工曾找到广阳区劳动局监察大队,但被告知“监察大队只接待有法人的公司,不受理个人讨要工资”。2013年2月1日中午,记者随援助律师来到了广阳区劳动局监察大队。
“晓廊坊项目周忠诚来反映情况的事儿不是我接待的。但我可以说,我们该做的都做到位了,在劳动监察这个环节,没有任何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问题。”该大队股长王石平表示。
王石平认为,该大队对罗志兴等讨薪的案件没有立案是有理由的。只有劳动关系清晰的时候,劳动监察部门才能执法。而农民工与周忠诚之间、与中瑞公司之间均没有清晰的劳动关系。王石平说:“劳动关系有争议,首先应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工程款结算的民事争议,应该去进行民事诉讼。”
在晓廊坊项目中,王石平介绍说,2012年9月,该大队曾处理过相似的农民工讨薪案件,针对的是另一个总承包方北京宏福公司,最终帮工人索回300万元工资。之所以处理方式不同,原因是宏福公司为农民工们出具了盖有公司印章的工资单。“这是劳动关系的铁证,这让我们心里有底。我们第一时间赶到北京向相关部门移送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文书,问题很快解决。”王石平说。
有着多年执法经验的王石平认为,多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一直存在一个怪现象——“用工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用工”。也就是说,作为用工的总承包方(类似中瑞公司)往往没有用工记录,其公司员工也不多;而直接让工人劳动的包工头,却没有用工资格,无法订立劳动合同。
在时福茂看来,这是建筑领域违法分包普遍存在所导致的。根据我国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均为违法分包。而在晓廊坊项目中,中瑞公司将3栋楼的主体结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周忠诚及其建筑队,显然为违法分包。
“签劳动合同,才能杜绝欠薪”
采访中,王石平和时福茂均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只有严格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994年劳动法第16条便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多年来我为建筑业农民工提供援助的感受是,99%以上的被欠薪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时福茂说。王石平认为,对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工人们则不太关心劳动合同。“政府不是说要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吗?为什么现在把我们拖在这里啊?”农民工罗志平认为,如果政府积极负责,就不会让欠薪行为发生。
工人们表示,目前他们经济已陷入困境,一天只吃一顿饭。“马上要过年了,家里一天一个电话催我们回去,可我们想拿钱回家啊!”工人们说。
记者获悉,援助律师已向廊坊市广阳区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希望能从荣盛公司方面就中瑞的未结算款项,先执行一部分给滞留的农民工。广阳区法院方面表示慎重考虑。记者发稿前获悉,广阳区法院正在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并确定2月26日开庭审理。
(原标题:百名农民工遭欠薪425万 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讨薪难)